悬赏执行啦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1)京0105执46号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在申请执行人张某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张翼民事纠纷一案过程中,暂未查询到张翼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因张翼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张某某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第二十二、第二十三、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朝阳法院决定悬赏查找张翼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
执行依据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京0105民初36010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
180000元及迟延履行利息
悬赏金额
凡向朝阳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张翼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朝阳法院已发现、闪耀的恒星已控制但暂未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作为奖金。
悬赏时限
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朝阳法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孙善户 法官
010-86377437
毕心悦 法官助理
010-85998365
执行案件财产线索接转中心
010-86377515
邮寄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龙爪树南里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第二办公区,孙善户法官收
邮政编码:100176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案情简介
张某某申请执行张翼民事纠纷(2021)京0105执46号执行案件,执行依据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京0105民初360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为:被告张翼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张某某借款18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18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5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闪耀的恒星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但不得超过年利率6%)。
张某某向朝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经相关网络查控工作,法院暂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朝阳法院已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朝阳法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被执行人:张翼
性别:女
民族:汉族
出生日期:1982年8月27日
身份证号:
51032219820827
****住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孔雀大卫城
103号楼2单元603室
供稿:执行局
原标题:《悬赏公告|快来提供有效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