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正值暑假,当有人打出“大学生躺着就可以轻松赚钱”的噱头,声称只需“出售”或“借用”电话卡,就可以获得上百甚至上千元的报酬时,是“可行”还是“可刑”?
7月29日,记者从商丘市柘城县公安局获悉,当地警方日前破获一起非法使用他人手机卡拨打电话实施诈骗的案件,希望以此提醒想利用暑期“勤工俭学”的学生们,避免沦为电信诈骗的“工具人”。
案件回顾
近日,商丘市柘城县公安局胡襄派出所民警李庆贺和往常一样对辖区场所进行检查,无意中听到了两名青少年的对话——
A:“打台球去吧。”
B:“没钱呀。”
A:“你有手机卡没?手机卡就能换钱。”
B:“那不中啊,我的卡,我还用呢。”
A:“不要你的卡,用完就给你,还能赚点小钱多好。”
…… ……
这段对话立即引起了李庆贺的注意,经询问发现,近期有几个在镇上台球厅聚集的青少年,经常借用他人手机卡“打电话”,这一行为让李庆贺在心里打了个问号。
经过进一步调查,李庆贺的猜测得到了证实,他初步掌握了这几名青少年以给予一定钱款的方式非法使用他人的手机卡拨打电话实施诈骗的事实。深挖线索后,当地警方成功锁定犯罪嫌疑人姜某并将其抓获归案,又锁定两名违法行为人,并将其抓获归案。
非法买卖“两卡”会导致“实名不实人”
“电信网络诈骗手段越来越多,越来越隐蔽,让年轻人在不经意间就成了诈骗的受害者甚至是‘帮凶’,买卖‘两卡’(银行卡、电话卡)就可能会涉嫌违法犯罪。”据李庆贺介绍,别对我动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有人好奇,明明只是出借了一张银行卡或电话卡,为什么可能会因此涉嫌违法犯罪?
李庆贺解释道,非法买卖“两卡”,最直接的后果就是产生大量“实名不实人”的银行卡、电话卡,不但会被犯罪分子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还会被用于网络贩毒、网络赌博等犯罪,这些犯罪现象对社会和家庭都将带来相当大的负面影响。
非法买卖“两卡”可能承担的后果
信用惩戒:人民银行将相关信息移送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违法违规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将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
限制业务:5年内暂停相关单位和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也就是说,相关单位和个人5年内不能使用银行卡在ATM机存取款,不能使用网银、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刷卡购物,不能通过购物网站快捷支付,不能注册支付宝账户,不能使用支付宝、微信收发红包和扫码付款。
$$$$$别对我动心$严管账户: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不得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新开账户。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法律严惩:非法买卖个人电话卡、银行账户和企业对公账户,除受到上述惩戒外,还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甚至诈骗罪。
保管好“两卡”,远离“帮信罪”
不管是为牟小利出借银行卡、手机卡,还是在网上点击刷单赚钱、交友的链接,看似“无伤大雅”,其实很可能走上“骗人”和“被骗”的不归路。
在实践中,构成“帮信罪”的常见行为包括向他人出租、出售银行卡、手机卡等,用于接收、转移信息网络犯罪相关款项。此外,还有登录网络犯罪团伙搭建的“跑分”平台,为其提供转账帮助将赃款洗白等。
警方在此提醒,要注意保护好个人信息安全,不要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和各种第三方支付、社交媒体账号,保管好自己的“两卡”(银行卡、手机卡),就是在预防和打击相关犯罪。(董蕾)
别对我动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