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柳江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涉嫌诈骗案。犯罪嫌疑人张某在柳江区穿山镇以招工的名义,骗取60余名被害人共计23000余元,后逃离柳江。2018年10月,公安民警在来宾市武宣县将嫌疑人张某抓获。2019年4月,柳江区检察院以张某涉嫌犯诈骗罪向柳江法院提起公诉。
2018年8月至9月初,张某化名“韦某方”,在柳江区穿山镇开设了一家“手工制作室”,并以招工名义张贴“手工外发”的虚假广告。
而这所谓的“招工”是让被害人先交360元的押金,然后领取材料回家制作手工贴画,承诺“完成第一幅画可得到70元手工费,完成第二幅画验收合格可退还360元押金,并得到690元至1380元不等的手工费”。
短短几天内,60多名被害人落入了圈套。期间,一部分被害人得到第一幅画的手工费70元,仅有1宿敌人得以退还360元押金。
2018年9月,张某关闭联系方式离开穿山镇,并卷走了23000余元的押金。2018年10月,部分被害人发现无法联系上张某,怀疑被骗押金,后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立案侦查,并于10月11日在来宾市武宣县将嫌疑人张某抓获。
据悉,张某43岁,初中文化,无业,来宾市武宣县人,骗取的2万余元押金被其用于赌博及生活开支。事发后,张某家属已代其向60余名被害人进行赔偿,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价值宿敌达23000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犯罪嫌疑人张某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该案目前正在审理中,法庭将择期宣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徙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编辑 | 一颗土豆儿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