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中的“跑分”,指的是利用个人账户或互联网支付账户帮助不法分子转移资金,从而获取佣金。这种行为通常与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目的是将非法资金通过多个账户转移,大量用于电信网络诈骗、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不允许任何人向他人出租出借个人的银行账户。
近日,宁安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
基本案情
2024年4月,被告人王某按照“上线”的要求来到鸡西办理了一张哈尔滨银行卡。王某按照“上线”的要求来到哈尔滨市某小区,在小区门前的一辆白色车中,王某将其身份证、手机、哈尔滨银行卡、龙江银行卡及银行卡密码均提供给车内的两人。期间,对方曾让王某下车等待,并用其手机绑定支付宝、银行卡操作半小时左右。之后,对方付给王某300元钱并让其回去等消息。王某在明知对方可能会将其银行卡用于诈骗或洗钱的情况下仍将身份证、银行卡及手机卡留给对方继续使用。后宁安市居民被害人史某被电信诈骗271537.80元,其中通过王某名下的哈尔滨银行卡转移71537.80元。经查,上述银行卡均涉及电信网络诈骗,支付结算金额总计2250 000余元,转移电信诈骗款共计580753元。被告人王某非法获利300元。
法院判决
王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法官提醒
广大人民群众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个人信息,包括身份证、银行卡号、密码、验证码等,不要随意透漏给陌生人。谨慎对待网络交易和兼职,对于网上一些来源不明、回报过高且操作简单的交易或兼职机会要保持警惕,所谓“跑分”兼职,就是典型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切勿参与。违法获得的“利益”是短暂的,法律制裁的后果是严重的。要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维护网络空间的安全和秩序。
三 审:吕万慧
二 审:胡 芳
一 审:邹韵佳
原标题:《【审理一案教育一片】“跑分”兼职赚钱快 男子因“帮信罪”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