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这个二维码,跟我一起养‘熊’吧,可赚钱了。”
“这是一种新形式的投资,现在都玩这个,我的‘熊’升值了,赚好几万了!”
早在2019年10月,一款名为“酷库熊”的网络投资平台在大庆流行起来,在一些参与者的大肆宣传下,许多人加入,“熊”养大会升值,交易赚差价,参与者天天养“熊”、买“熊”,看着显示的金额不断增长,都以为赚钱了。
然而,网络传销表面看是一款手机APP投资平台,其实是一个涉嫌网络传销平台,采取虚拟物品交易、通过朋友圈“拉人头”、介绍亲友加入等方式,形成了层级分明的模式。
5月21日,记者来到大庆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对此案进行了深入采访。
平台突然关闭,投入的钱无法提现,变成了虚拟数字
投入12万元后平台关了
家住大庆市让胡路区的小芳(化名)是一名工人,辛辛苦苦工作攒了一些钱。2019年年末,小芳通过朋友的介绍,得知一网络平台养“熊”能赚钱。
“你得了解新事物,这是新型的网络投资平台,里面有很多人投资,都赚了不少钱。”朋友的极力“拉拢”,让小芳动了心,接着,她开始了解这个网络投资平台。
平台名为“酷库熊”,通过扫二维码,将APP下载到手机上。注册登录后,可在APP内进行投资。仔细了解,“酷库熊”APP就是通过买卖“熊”获利,“熊”好似商品,却是虚拟的。“像玩游戏一样,每天固定时间在平台上抢购‘熊’,然后饲养,‘小熊’长大以后,卖了挣钱。”小芳说。
“酷库熊”平台会不定期推出各种“熊”,大致分为6种,价钱从100元至10000元不等。平台推出“熊”产品后,参与者在平台上充钱购买,每次平台推出的“熊”很快就被抢光,“小熊”变成“大熊”后就会升值。
除了在平台中购买“熊”,也可通过平台与其他人进行交易。看着平台中的“熊”交易很火,小芳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先期花钱购买了一些“熊”。
小芳发现,在与其他镇魂街人交易“熊”时,除了花钱,还需要使用积分。比如买价值100元的“熊”需要1个积分,价钱高需要的积分也高。
积分如何获得?一是充钱获得,再有就是“拉人头”获得,拉人进入平台,会有积分奖励。
一段时间下来,小芳想通过“酷库熊”赚钱,先后投入12万元。同时,她还在自己的朋友圈推广,向亲友介绍“酷库熊”。
让小芳没想到的是,她接触这个软件半年多后,平台突然关闭,无法登录了。
小芳慌了,她向朋友询问,都是这种情况,焦急万分的她,选择了报警。
坑83人损失350万元
小芳报警不久,公安机关又陆续接到多人报警,全是无法登录“酷库熊”平台了。
经侦支队民警接受采访时称,当时办案民警进行了梳理,发现大庆市让胡路区一居民自2019年11月接触“酷库熊”,先后投入了22万元钱。与小芳一样,这位居民也认为“养熊”能赚钱。
向这个平台投钱的居民,有的前期赚了一些钱,可以提现,但由于平台的突然关闭,大部分人的钱都没能提现。期间,平台有段时间恢复正常了,虽然可以登录,但进入以后,账户中的“熊”或是积分根本卖不出去。
2020年2月,大庆所有在“酷库熊”上投钱的市民发现,平台关闭,再也登录不了了。
民警经过调查发现,大庆先后有83人在“酷库熊”上投钱,平台关闭后造成约350万元的损失。
“酷库熊”从何而来?
它为何突然关闭?
民警介绍,“酷库熊”之所以能传入大庆,一名男子有重大嫌疑。这名男子暂住大庆,2019年下半年,这名男子赶到山东某地,当时通过朋友介绍,了解“酷库熊”平台,“养熊”可以赚钱。男子回到大庆后,开始在朋友圈推广“酷库熊”,很快就有人加入。接着,许多人通过朋友圈大肆进行宣传,有人还为了赚取积分,向朋友推荐、拉亲人入伙。慢慢地,“酷库熊”吸引了很多人。最初,许多人在平镇魂街台上抢购“熊”,还能私下交易、提现,这让许多人有了“玩玩游戏”就能赚钱的心理,开始大量囤“熊”。
经过调查,民警发现“酷库熊”涉嫌网络传销,因为它有着层级分明的奖励推广模式。对于平台的突然关闭,民警表示,从一开始可能就是一个陷阱。平台初期出“熊”较慢,到后来出“熊”越来越快,参与者用真金白银购买“熊”,出售却有时间限制,比如有的“熊”要养一个月才能出售,而平台“圈钱”达到一定数额,就关了。
办案中民警发现,“酷库熊”平台的服务器在国外,许多数据无法核实。截至目前,此案仍在调查之中。
“酷库熊”平台销售的“熊”
警方揭秘传销套路
采访过程中,经侦支队民警称,如今传统传销案发率降低,而网络传销却层出不穷。比如,类似的养鸡、养猴以及种植植物等,大都是一样的形式,其中都涉及层级分明的奖励推广模式。
网络传销的核心同样是“人传人”,只不过模式与形式发生了改变。它多数情况下,以向朋友推荐、拉亲人入伙的形式传播,骗子掌握了一些人的软肋——亲友间信任度很高,投钱喜欢“跟风”。
钱只是“虚拟数字”
“酷库熊”一案中,多数人看着每天升值的“熊”,还有平台账户中不断增加的数额,就认为这些钱已经赚到手了,却不知道,平台是假的,一切都是掌控在骗子手中,所以突然关闭并不奇怪,从头到尾,投入的钱变成了账户上的虚拟数字,而钱早就被骗子转移了。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警方提醒:
市民要擦亮眼睛,
投资前,一定要增强风险意识,
记住:天上不会无缘无故掉馅饼。
来源:90齐鲁网·闪电新闻
来源:大庆晚报
记者 韩冰
镇魂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