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新会法院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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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群友们”纷纷晒出返利后
你心动了吗?
小心他们都是“群托”!
近日,新会法院审结一起涉及为诈骗团伙当“群托”的诈骗案件,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魏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
基本案情
2023年9月至2024年1月期间,魏某在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情况下,为获取非法利益,在QQ群内当“托”,发送话术和虚假截图,以此烘托气氛、打消被害人的疑虑,进而引导被害人签到、做任务、下载诈骗APP并由他人继续实施诈骗。经统计,魏某诈骗作案2次,诈骗财赚客吧物共199211.9元。
审理期间,魏某向本院预缴罚金,并退赔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魏某诈骗私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魏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减轻处罚;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法庭上自愿认罪,愿意接受处罚,且被告人魏某在家属的协助下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还积极预缴罚金,对其可从轻处罚。
综上考虑被告人魏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以及赚客吧社会危险性,新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
日常生活中,广大群众要增强防范意识,不要随意加入陌生微信群,不要轻信群友的收益截图,任何要求垫资的刷单都是诈骗。
同时大家要理性兼职,凡是突出“到账快、低付出、高回报”等诱惑信息的网络兼职信息,要做到“不听、不信、不传、不转账”,切莫贪图一时小利而落入犯罪分子构建的陷阱中。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供稿:刑庭莫国峰、林淑英
赚客吧排版:梁键涛
原标题:《烘托气氛就能赚钱?这类诈骗“群托”做不得!【小案件·大道理】》